市十三中班级财产管理规定及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市十三中班级财产管理规定及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2007年8月修改并试行 )一、 各班级财产(包括教室对应的走廊部分)以每学年为期限由本班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可自行采取适应各班级情况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市十三中班级财产管理规定及量化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