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车位租赁协议
地面停车位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依据《民法典》第六章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
地面停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依据《民法典》第六章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 式约定。”之规定,受车位产权人委托,面向本小区车主出租。经乙 方向甲方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有的地面停车位(位置较分 散、无专人值守)租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小区车位有限,首先满足本小区车主(业主)租用。 二、 乙方居住位置为小区栋单元层号。车牌号:_____,租用车位 位置编号为号。 三、 乙方车位租用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间车位租用人车辆的保管和相邻车辆、人 员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将车 位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 四、 车位设施的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 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 本停车位月租费为:元,物业服务费每月为:元,车主对机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