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存续的有效路径

我国农村信用社存续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公私合作;立法先行;利益交换;民主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法 内容提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因其立法层级低、变动大、公法性等问题而陷于存续危机。

1 33 第页共页 我国农村信用社存续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公私合作;立法先行;利益交换;民主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法 内容提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因其立法层级低、变动大、公法性等 问题而陷于存续危机。我国可以借鉴域外农村信用社立法先行、利益 交换与民主管理等公私合作经验; 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制定《农村合 作金融法》,确立保障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私法机制; 通过利益交 换机制创设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立法还 应赋予农村信用社对治理形式的选择权利,设定政府的法定义务,通 过公私合作路径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合作,可从主体与行为两种意义上去认知。从主体上说,合作是指 社员之间基于自愿、互助而建立的一种自助组织,笔者称之为内部合 作; 从行为上讲,合作是指主体之间基于自愿、互惠而形成的一种互 动过程,可称之为外部合作。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其外部合作主要指政 府机关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互动过程,因其背后反映的是政府机关与 企业法人的关系,故而又称其为公私合作。[1]实践中,内部互助难以 自足,往往需要借由外部互惠来达到自助。毫无疑问,我国农村信用社 是一种基于社员之间的互助而成立的内部合作组织,除自身完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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