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校产安全检查制度

校舍校产平安检查制度 一、校舍校产均属于集体财产,人人都要关心保护,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偷盗或毁坏,校舍和大型校产的转让或变卖,须经乡党委、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学校用地要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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