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防爆电气设备的监察
防爆电气设备的监察 一、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条件的监察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而,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爆方式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防爆电气设备的监察 一、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条件的监察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而,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 设备的防爆方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表5—17进行选择。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表 5—16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防 爆型电气设备在其外壳的明显处必须具有红色凸纹或凹纹EX标志。铭牌应包括防爆 标志、防爆类型、防爆类别、防爆合格证编号等。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 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O%的地点使用。使用时,必须实时监测使用环境中的甲烷浓 度。 防爆电气设备人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检查 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准用证”及安全功能检查合格后,方准入 井。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普通型电 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安装和仪表、仪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 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二、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监察 (1)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