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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