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中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