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集镇管理暂行办法》

《xx乡集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集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集镇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处理集镇的建设和远景规划,改善与新建的关系,努力提高集镇的品味,使集镇的性质、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生

精品文章 xx 《乡集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集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集镇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处理 集镇的建设和远景规划,改善与新建的关系,努力提高集镇的品味, 使集镇的性质、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生活 水平相适应。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及有 “”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规格管理 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规划建设管理 1 、集镇规划管理区域。和平村眉山三叉路口至中石油加油站纵 200xx 深米以及政府家属楼出口至桥、老叉街等路段为集镇规划区。 2xx 、集镇规划管理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服从于乡城建办统一规 划和统一管理。 3 、凡在集镇规划管理区域内需要建房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正式 开工前,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纸,先向城建办提出开 工申请,经审查批准,报县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 国土手续,方可开工。 4 、持有建房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位置、用地 面积、建筑设计图和土地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须报集镇土地建设主 管部门规划和批准。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镇规划管理区域内随意占用土地进 行建设,否则城建办将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貌。 6 、一切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乡城建办所划定的施工区域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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