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2017.8.1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维护女性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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