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    告 卫通〔2009〕4号 现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其编号和名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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