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蚌政〔2007〕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蚌政〔2007〕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