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蚌政〔2007〕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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