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木财务管理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 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木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词木 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 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 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木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 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 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 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词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