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提高效能的意见
财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提高效能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在全省财政系统办事最快、收费最低、服务最优为目标,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效率财政
财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提高效能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 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在全省财政系统办事最快、收费最低、 服务最优为目标,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效率财政,现制 定本意见。 下列服务事项,材料齐全的,按照缩减后时限办结,材料不 全的,一次性告知服务单位应补充的材料,材料齐全后按缩减后 时限办结。 一、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退税审核由省专员办规定的6个 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内到企业审核;退税由原来的收到省专 员办批复7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缩减为1个工作日。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由财政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 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集中办理事项由财政部规定的 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别办理事项由财政部 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由原 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 第1页 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