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二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28(≥1000g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周以上或生体重以 )7 上至产后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 ,、。 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 。 经验教训 、,、。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 。 教训 、《》。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 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 。 孕产妇一同上报 2.24。 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 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 、、、 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 。 诊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