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全省性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结社自由,维护全省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文化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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