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说课制度
谷里中学听课、评课与说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1条,听评课是
谷里中学听课、评课与说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提高自身业务 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文件精 神,制定本制度。 1 第条,听评课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听课、评课与 说课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 见,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促进教师 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2 第条,听评课除做好听课类型要求事项外,还需要按《毕节地区教 学常规评课记录表》进行评分,并做好评课记录。 3 第条,听评课人员及数量要求: 1. 学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校长每月听评课不得少于 53 节课;其他校级领导每月不得少于节课。 2.4 处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听评课每月不得少于节课、其他处室 2 负责人每月听评课不得少于节课。 3.15 专任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节课;新教师(指毕业后参加工作一年 15 内的见习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节课。 4 第条,听评课具体要求: 1. 听评课可以先通知任课教师,也可以不通知。 2. 听评课人员根据要求,检查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任课教师应与听 评课人员积极配合。 3. 听完课后,任课教师应主动将教案、计划提交给听课人检查。 5. 听评课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听课笔记,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