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正文)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 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 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 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 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 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 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 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 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 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 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 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 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 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 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 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 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