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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本站推荐]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就学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省、市 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 第一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 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教育管 理机构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 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 则,凭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到服务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 小学学籍。 小学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籍名册上报乡镇教育管理 机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将名册汇总、统一编号后,上报县教育主管 部门备案。 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对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学生根据服务区,指 定学校,发初中入学通知。并将初中新生名单造册,连同学籍表一同 交给初中。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实行免试入学。 各中学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审查,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户口簿和学籍表,统一编列学号,方为 取得正式学籍。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7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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