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事代理协议书

成都人事代理协议书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接受(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一、本协

成都人事代理协议书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接受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 下: 一、本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及管理服务: 1. 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 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提供借阅查询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 容有关的证明;办理相应的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生育指标(限成都市6城区 户口的育龄妇女)以及接转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 3. 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工作;为乙方招聘的国有单位人员办理工作流动或 辞职审批的人才流动手续;并确认保留存档人员的原工作身份和计算连续工龄; 4. 协助乙方引进外地人才入户及办理相关调(流)动手续; 5. 为乙方代办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手续以及办理有关 户籍关系;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 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 7. 办理其他另经协商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本协议期内,乙方承担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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