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转移 王田田16080303 货物买卖是最原始的商品交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渊源和动力之一。在商业高度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日趋频繁。因此,保障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转移 王田田16080303 货物买卖是最原始的商品交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渊源和动力之一。在商业高 度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日趋频繁。因此,保障 国际贸易公平、秩序进行也就成为了各国立法以及国际公约等的共同任务。 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国际货物买卖,由于货物买卖从本质上说是货物所 有权的买卖,所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同时,在现代 社会中,国际贸易伴随着路途长、风险大、多式联运、历经承运人等特点,已不像日 常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简单。大量的交易双方义务的完成是不同步 的,从缔约到交付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实际交付的分离直接关 系到买卖双方的切实利益,因为一旦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买方就取得了货物所有权, 就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货物,而卖方在此时便丧失了货物所有权,如果卖方未收回 货款时买方突然破产,卖方就会遭受到钱货两空的重大损失,这显然有失公平。 在长期的交易中,为避免当事人在此问题上的纠纷不断,当事人可以就所有权 转移事先做出明确的约定。但是,当事人如果未对此约定,法律就需对利益做出合理 的分配,以维护国家贸易的正常秩序、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但由于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关于货物买卖,尤其是在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个核心问题 上存在不同的立法。为尽量避免和减少冲突,1980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 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CISG)。CISG是不同政治、经济、 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特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之间达成调和与妥协的产物,在国际贸易 领域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统一实体法。然而,尽管它在有关国际货物销售的许多 重要的法律问题上实现了统一,但CISG对于货物所有权问题,仅存在第4条的规定: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 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但此条对于 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问题都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究其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