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划线最后定稿

武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价格调控机制,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建立、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

武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价格调控机制,增强 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建 立、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 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多渠道筹集并设立,用于平抑 和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政府性专项基金,是政 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重要经济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使用、管理和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并按照本办法对价格调节基金进行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 责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市物价、财政、国税、 地税、发改委、监察、审计、公安、工商、建设、商务、粮食、 农牧、供销等行政管理部门为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共同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 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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