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汇总
塔机租赁合同汇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需租甲方的塔机QTZ50型设备3台在乙方工地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工程使用
塔机租赁合同汇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需租甲方的塔机QTZ50型设备3台在乙方工 地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工程使用完毕,具体计算租金时 间以设备进场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设备使用完 毕之日结束。但乙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日提前7日通知甲方撤除设 备。否那么出租期按乙方通知甲方撤除设备之日后向后延迟7日。 二、合同签订后,每台塔吊租金每月按元计算,开始使用和撤 除前缺乏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乙方租金按二个月支付一次,且租期暂定为四个月如不满 四个月按四个月结帐,如超出四个月,按每月每天为计算依据,撤 除塔吊时支付第二次租金。延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直 至撤除设备。 四、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 对设备进行销售、抵押、转借、转租或采取其它侵犯所有权行为, 如发现该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当一切法律责任及经 济损失。 五、设备进场后,塔机安装与撤除费用、塔机设备维修、保 养、检测费于进退场费用内,进退场费用每台13000元,此款塔吊 安装调试完后付清。运输费用及塔吊进场后须安装新的钢丝绳已包 含。 六、甲方提供塔机设备的合格证与手续,供乙方使用,并保证 在使用前的塔机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