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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