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肇源县超等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一、为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课程改革发展和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毕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规定,特对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规定。二、继续教
肇源县超等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一、为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课程改革发展和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了更好地 完毕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规定,特对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规定。 二、继续教育内容 1、岗前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校级领导干部上岗培训,中小学新开设课程教师岗前培训。 2、职务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晋升职称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全员培训。 3、专项培训。校长岗位、提高、研修培训,中小学计算机培训,普通话培训,新课程研讨培训,音体 美教师专业培训,现代教育理论专项培训,教育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培训,班主任培训 等。 4、骨干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成员培训。 5、学历进修。 6、校本培训。 7、师德培训,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8、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员公共课培训。 9、师资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其它培训。 三、所有在职的本校教师均应接受每学年45学分(其中集中培训15学分,自学30学分)的继续教育 培训,其中校本培训完毕不少于10学分。 四、新教师除完毕上述规定的学时外,还需接受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的上岗培 训。 五、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学号,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教师参与培训,凡是 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计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