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

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那么与方法 (高谦民 南京师范大学) 明清时期许多教育家在丰富的教育实践经历根底上,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原那么与方法作了深入的研究和 探讨,提出了不少富有启发性的主张。这些主张和当时

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那么与方法 (高谦民南京师范大学) 明清时期许多教育家在丰富的教育实践经历根底上,对小学思想品 德教育的原那么与方法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不少富有启 发性的主张。这些主张和当时人们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与内 容的观点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我国传统的 小学道德教育思想体系中,这部分内容也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一)以爱养之,宽严相济 启蒙教育应以保护儿童为出发点。所谓“爱养”,就是以慈祥的精 神关心、保护儿童,用说理的方法教育、感化儿童。 孩子六七岁时入蒙学读书,刚开始不大适应。此时教师应“不问知 愚,皆当用好言劝谕,使知读书之高”;同时“勤于教导,使不惮 读书之苦”。切不可一味训斥甚至“扑责”,因为这样做不仅无 益,反而有害。到八九岁时,儿童渐渐懂事,此时可适当采用责罚 手段,但只能偶尔为之,才有效用。假设经常使用,“那么彼习以 为常,必致耻心丧尽,顽钝不悛矣。”十四五岁时是对儿童进展道 德教育的关键期,此时须“循循诱掖”,使之“专心读书”。应根 据儿童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对聪颖者,应“单用善言警悟”, 使其不责自成;对愚顽者,可适当予以责罚,但责罚后仍然要用 “好言劝谕”、使其“知悔而能新”。否那么,虽然采取了处分措 施,但却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同时,处分学生还应当掌握时 机,做到“四毋责”,即“空心毋责,方饭毋责,毋乱责,毋出不 意从背后掩责”。因为这些都有害儿童的安康,故须绝对制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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