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

南雄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我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一、汛前排查(一)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二)责任单位: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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