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一、 督查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二、 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责任目标考核、 民主测评和日 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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