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业发展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 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 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 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 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 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 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 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 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 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 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 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 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 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 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 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1234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控。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 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 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 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 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 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 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 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 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 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 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 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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