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 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号令发布的 《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 业收费及监督管理。 容积率高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 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 规定执行。 容积率等于或低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 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 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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