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单位项 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主要形式:现场巡视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 (正常上班日)。 第三条 项目公司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负责人包括:总经理(任志博)、副总经理(林梓煜)、 总工(曾昭明)、工程部经理(韩志明)。总经理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四条 项目公司领导带班原则上按照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工程部经理顺序轮流进 行,计划如需临时调整原则上由各带班人自行协商调整。 第二章职责 : 第五条总经理带班职责 1 、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 2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含工区)主要负责人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 : 第六条副总经理带班职责 1 、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所查工地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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