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8月1日实施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平安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并于xx年8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
《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8月1日实施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平安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了《湖北 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并于xx年8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已由省政府 办公厅,8月1日起施行。方法,市区电梯困人,接到后,维修人 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 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 该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过程与结果,需要记录并由主管人员 签字,而且还要在轿厢内公示;相关记录记入电梯的平安技术档案, 至少保存4年;如果电梯出现故障,有人员被困,接到“困人”报告 后,维修人员必须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 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如果乘客被困轿厢超过1 小时,可对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而且,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商或其他许可单 位进展,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那么可处最高3万元罚 款。受同等处分的情况还有,公共场所电梯不装监控器,电梯改造 不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平安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 身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电梯使用平安相关的活 动及其监视管理。 本方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等,详细范围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