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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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 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 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 态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园林景区及街道 绿化树木外的森林火险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省和 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天气条件预测和林区 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 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 部门,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采取应 对性预防措施。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当遵循因险施策、 科学应对、分级响应、分层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 和红色三个等级,并用中英文标识。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 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应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 挂放置在进出入林的道路口,以及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 所的显要位置,以便公众及时识别警示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