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热电站三期、机厂二期工程合同咨询回复
税务咨询回复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关于贵公司2013年12月12日,委托我所对贵公司签订的“热电站三期工程建设用地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和“机厂二期工程货站平台建设项目房屋征迁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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