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合同
河南省劳动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第二条
河南省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参加者的 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用工单位 与劳动者的争议处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订 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规 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劳动条 件、经济补偿、工时、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和劳 动争议处理等内容的约定。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展示 劳动者身份凭证。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约定无固定期限的,但下列劳动合同除 外: (一)与用工单位建立工龄制度并经过工会或者广大劳动者 代表同意,约定劳动合同可以无固定期限的; 第1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