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制度7篇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7篇【第1篇】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7篇 【第1篇】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 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 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 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 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