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缆消耗管理,提高电缆回收复用率,加大复用力度,合理调剂在用电缆,减少新品电缆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电缆回
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缆消耗管理,提高电缆回收复用率,加大复用力度,合理调剂在 用电缆,减少新品电缆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电缆回收管理 1、建立健全矿井下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 回收单位回收的电缆必须按时、按量交给供应科租赁库房,任何单位不能在本单位 库房存放,供应科租赁库房将回收到库的电缆,分为可直接复用、修复后可复用、不 能修复报废存放,并按规格型号堆放并建立台账,做到取用方便,复用周转率快。 2、综采工作面两巷高压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工作面回采完毕必须持 回收单到供应科租赁组核对回收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 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 原值的3%进行罚款。 3、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巷道施工结束后移交时,供应科核实一次电缆数量,缺 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人按电缆原值的 10%进行罚款,并对大队小组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如安装工作 面继续使用电缆,不需要撤出时由调度室牵头,供应科、安装区参加, 现场清点电缆数量办理移交手续,三方签字后变更相应台帐;如安装不使用此 电缆,由开掘队组回收到下一个开掘面继续使用。 4、所有电缆必须按照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对井下各巷道内闲置电缆必须 在限期内回收,否则每米扣罚50元。 5、电缆断电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拆除,拆除的电缆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及时 升坑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回收电缆必须整段回收(电缆两端必须有编号),供应科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