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XX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xx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从xx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

XX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xx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从xx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 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根本养老金。 1.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 月增加根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 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根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 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 方法调整增加的根本养老金缺乏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根底上,对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 (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根本养老金 50元;对xx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 员再每人每月增加根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根底上,对在艰辛遥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 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 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 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 月增加根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根底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根本 养老金50元。 5.对根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 〔xx〕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xx〕119号文件规 定的解困标准。 6.xx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xx〕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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