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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