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证专业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公证专业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能提出对公证业务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公证专业理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承担研究工作。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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