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商务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镇级村 级服务站点服务水平,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标准》等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

电子商务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镇级村 级 服务站点服务水平,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标 准》等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是指与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所有镇级、村级 服务站点。 第三条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应接受荣成市电子商务公 共 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营指导、督导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镇级村级服务站点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制。考 核 成绩结合门面形象展示、数据报送质量、业务服务水平、业务 拓 展能力,进行综合赋分。 (20 第五条服务站点门面展示分)。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 务 (10 中心统一制作门头状况良好,字迹清晰,无掉字分); 站点 内墙展板无缺失,电脑、货架、打印机等设备完整、无人为 损坏 。 (10 分) 门头、展板、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损坏,服务站点负责 人 应及时告知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非人为损坏的由服务 中 心负责维修,人为损坏、丢失的由站点负责人照价赔偿。 (30 第六条服务站点负责人服务水平分)。负责人需熟练 掌 (5 握业务,电脑、手机等设备操作熟练分);负责人熟练使 用“智 App,(15 慧乡村服务应用” 每天按时签到、及时报送服务数 据分); (10 非特殊情况,工作时间站点内常有人值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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