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
食品流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 方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显 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 督。 二、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 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 食品工作。 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 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 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 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 ___、进货日 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 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货架食品、货架 阵列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