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绩效考核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 淄国税办发〔xx〕22号 各区县局: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市局制定了《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方法》是在对xx年印发的《淄
税务系统绩效考核 淄国税办发〔xx〕22号 各区县局: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市局制定了《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方法》是在对xx年印发的《淄博 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方法(试行)》进行修订的根底上制定 的。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指标的计分标准。经过反复测算,市局于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 修订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新的指标计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使 不同的指标之间有了可比性。市局开发的《税务工作评价系统》也 是引用了这个计分标准。在这次考核方法的修订中,对指标的计分 标准进行了修正。 2、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合省局新修订的目标考核方法以及淄博 的实际,对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加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 面:一是把原来的“文明创立成果”和“争先创优”改为“系统内 表彰”和“系统外表彰”,并对表彰的工程内容作了调整。二是提 高了表彰加分的层次,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表彰不再加分,以鼓励各 单位多争取高层次的荣誉。三是压低了计分的上限。“系统内表 彰”和“系统外表彰”加分的最高上限分别确定为15分,合计为 30分;并对每项表彰的加分数适当下调。四是对创新奖的加分作了 调整。原来对获得省局“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奖”的,每项加40 分;获得、市政府“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奖”的,每项加30分;获得 市局“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奖”的,每项加20分。修订后,对各个 等次的创新奖分别降低了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