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4)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4)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年月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年月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

腾讯文库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4)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