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4)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4)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年月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年月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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