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服务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办法)一、鉴定机构1、贵州省地九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本鉴定所是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有综合管理、考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2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鉴 定 服 务 工 作 规 程 ( 办 法 ) 一 、 鉴 定 机 构 1、贵州省地九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本鉴定所是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机构。在管 理上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有综合管理、考务管理及档案管 理等岗位。 2、鉴定所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 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 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 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 、 宣 传 动 员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在行业内实行就 业准入制度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国 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2.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目录范围内,按照 国家职业标准有关申报条件和考核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 人员参与相关职业的鉴定。 ( 见 附 件 ) 3.国家与鉴定相关的文件 4.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摘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