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第一条 总则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二条

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补偿标准 1.被拆迁户的住宅房屋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并参考相关 政府规定的拆迁价格指导价进行评估。 2.根据被拆迁户房屋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的不 同,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第三条补偿方式 1.甲方应当在拆迁前向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补偿通知,并与被 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 2.补偿款项应当在拆迁后及时支付给被拆迁户。 第四条补偿款支付方式 1.补偿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2.支付方式由被拆迁户提出申请,并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补偿款的分段支付 1.如果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需要重新购买住房或租赁住房, 补偿款可以根据购房或租赁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段支付。 2.分段支付方式由被拆迁户提出申请,并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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