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保险监管完善论文

保险监管完善论文 保险市场不完善现状 (一)保险人 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很强。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除外资 企业外,几乎全是国有控股股份公司,通过其与各级政府的特殊关系,依然保持 着相当程度的垄断性。 主体产权资格的缺位或者说不明晰必然导致国有保险企业的多重经营目标。 在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如除经营商业保险 外,还要经营一些政策性保险;除考虑效益最大化以外,还要考虑达到当地政府 解决就业的要求。同时由于产权的不清晰,经营目标的模糊,约束机制的缺乏, 导致保险经营者追求企业短期指标。更严重的情况在于政府直接干预保险经营。 政府作为保险业监管者的同时也是保险企业的最大股东,有权过问保险企业 经营的具体情况。目前政府对保险经营的直接干预突出表现在保险经营中展业和 理赔两环节上。这样,不但保险公司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等,甚至连出险 后的理赔权也被他人控制,而且也造成了保险市场的混乱,不利于保险监管。 (二)投保人 投保人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果说投保人用自己的钱投保,自己承担风险, 也享有风险保障的话,他就是高质量的投保人,对于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转有极强 的监督作用。然而,我国很大一部分保费收入来自国有单位,在缺乏有效监督机 制与明晰产权界定的情况下,这些国有单位的决策者选择保险公司,不是主要看 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把保险公 司的高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投保人的质量问题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为不正 当竞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投保人的行为也从某种程度上,鼓励保险公司花更多 的精力去培植这种土壤,而不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个人投保人虽然从产权角度来说符合成熟市场的要求,但他们尚且缺乏对保 险行业的充分了解,往往不能有效鉴别保险公司的业绩,对各种保险业务的利弊 也只停留在感性的认识层次上,加上相关法律知识的淡薄,他们的行为往往具有 盲目性,不但不能有效监督市场的运作,反而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场的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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