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所长上半年工作总结
工商所所长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职责履行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作为工商所所长,《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即负总责,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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