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 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 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 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 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 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 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 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 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缺勤儿童登记制度,做好传染病和 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催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 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 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 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 动; 〔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价和报告 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