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公司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评级)工作,规范对评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级是一种根据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
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公司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评级)工作,规范对评级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级是一种根据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大小, 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它是我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 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授信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 要的支持。 第三条 评级系统包括九大行业打分卡和一个违约概率模型,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系 统和文档。通过打分卡与违约概率模型的结合使用,可同时得出客户的一个信用分值和对应 的违约概率。 第四条 列入评级的九大行业分别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轻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建筑业、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通讯及计算机服务业和投资类行业。 这些行业与我行现行使用的客户行业分类之间具有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具体参见《招商银行 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操作手册》。 第五条 评级将客户划分为10个等级,从信用由高到低依次为1级、2级、……、10 级,分别对应各自定义、对应分值和违约概率区间。具体参见《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 操作手册》。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所有公司客户为可评级客户,应进行评级: (一)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或有意申请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为他人在我行信贷业 务提供担保的企事法人。只有低风险业务的,可暂不评级。 (二)客户所在的行业属于我行评级体系九大打分卡覆盖的行业范围。 (三)能够收集到最近连续两个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评级必需的非财务信息。但尚未 投产的在建项目企业由于尚不足以反映出经营情况,不在可评级客户范畴。 客户所在行业虽属于九大打分卡覆盖范围,但暂时缺少评级所需财务或非财务的必要 信息,暂时无法进行评级的,应作为待评级客户,积极收集资料,一旦具备评级条件,应立 即进行评级。 客户所在行业不属于九大打分卡覆盖范围,暂不进行评级,但仍要积极收集资料。 第七条 评级的基本程序为:评级发起岗收集并输入必须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后,预 设评级电脑系统进行自动评级,产生自动等级;客户经理和审贷人员可依据信用分析情况评 估自动评级的合理性,进行等级更改,依次产生建议等级和有效等级。一次评级的有效期为 1年,其间发生重大事件的,可进行评级调整,调低或调高信用等级。 第二章 评级的部门职责和承办机构 第八条 总行风险控制部是全行评级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全行评级操作手册和有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评级进行返回测试与后评估,并组织信贷专业人员对指标体系、模型方 法和相关的参数设置进行修改与维护。 (三)负责评级系统中行业前景与区域经济情况的判断与政策设置。 (四)负责推行、检查、监督、指导全行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