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条款
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碳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合同条款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石硬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孙妙芳地址: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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