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